


福建出台纳税人行业分类管理办法 明确有关问题
为了细化税源分类管理,加强税源的分类监控、预警、分析,提升行业管征和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福建省国税局于近期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行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闽国税函[2010]304号)。
通知要求,设区市局根据辖区内税源结构及其风险特点,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所得税、国际税收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的要求,确定全市统一的纳税人行业分类标准,并通过编写各种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表,为每个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其中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的编制是此项工作的核心。
通知明确,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由行业类别代码、税源监控部门代码、税源类别代码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逗号分隔,总长度不超过20位。行业类别代码、税源监控部门代码、税源类别代码由设区市局统一编制并公布。其中,行业类别代码是在国标行业分类代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编码的。行业类别代码共6位,由4位国标行业小类代码和2位行业子类代码组成。税源监控部门代码共6位,由2位税务机关代码和4位纳税人序列号组成。纳税人序列号在税源监控部门内进行顺序编码,每个税源监控部门的纳税人序列号均从0001开始编制,可使用的号段为0001-9999、A001-Z999。税源类别代码是根据各部门对税源的分类要求编制的。每种类别用1-2位拼音首字母及数字表示。纳税人涉及多个税源类别的则同时使用多个类别代码,但税源类别代码串的总长度不得超过6位。纳税人不属于任何一个税源类别的不编制。
通知还明确了《行业类别代码表》的制定与修改问题。《行业类别代码表》由设区市局进一步细化后公布,按版本号和修正次数实行统一管理。各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需变动的,应填写《纳税人分类代码修正申请表》,报设区市局审定、修正、公布。发生以下情况时,设区市局对《行业类别代码表》进行重新修订并发布新版本:因国家重新修订或修正国民经济行业,原有基础依据发生根本性变化或部分变化时,需对行业类别进行重新编著或部分调整的。因税收征管决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有行业类别全部或部分不适用于实际管征需求,需要重新确定行业类别的。
纳税人行业鉴定管理是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编制的辅助性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依据各设区市局细化后的《行业类别代码表》准确鉴定纳税人行业归属。在日常管理中,要确保纳税人行业归属准确有效,并根据行业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需要,形成相应的税源监控行业。纳税人行业鉴定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则操作:每个纳税人只能鉴定一个主营行业大类及相应的小类(明细)、子类。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方式、实际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项目)、产品用途、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为依据,按制定的《行业类别代码表》鉴定纳税人行业归属。纳税人生产经营多种产品(商品、项目)时,以达到或超过纳税人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比例的50%的产品(商品、项目)为依据,鉴定纳税人主营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多种产(商)品(项目),各种产(商)品(项目)的生产经营收入均未达到纳税人全部生产经营收入50%比例,以生产经营收入比例最高为依据,鉴定纳税人主营行业。特殊情况下,可以税收贡献度最高为依据,鉴定纳税人主营行业。
税源监控部门是指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打破原先的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的划分,对税源实施分类监控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税源监控的实际,依据各设区市局制定的《税源监控部门代码表》确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部门代码。《税源监控部门代码表》的制定与修改,参照《行业类别代码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除对纳税人所属行业进行细分外,还要根据收入核算、政策管理、国际税收管理、进出口业务管理等特定业务的需要,对纳税人设定相应的税源类别标识,如纯所得税户、台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行业典型企业等。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税源分类管理的实际,依据《税源类别代码表》确定纳税人的税源类别。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