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税率11%现代服务业税率6%
本报讯 昨天,备受瞩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披露,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并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展开试点。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国还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方案明确试点对象税率
根据此次改革的内容,上海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两档低税率。昨天,财政部与税务总局首次披露,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据悉,按照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则基本在6%至10%之间。正是为了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表示,此举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还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说,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将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而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但此次试点仅确定了上海一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表示,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同时,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且改革的基础较好。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是因为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原减免政策得到“延续”
改革还包括了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同时,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将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也仍归属试点地区。
记者了解到,本市试点纳税人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月申报缴纳。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