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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试点改革或为中小企业差异化税收风向标

    导语: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15日提出,近日推出的增值税制度试点改革,可视为财税政策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的风向标,未来可推动财税政策与企业规模挂钩,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中国经济学前沿论坛”上提出,近日推出的增值税制度试点改革,可视为财税政策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的风向标,未来可推动财税政策与企业规模挂钩,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这意味企业税负水平整体下调,新增的两个低档税率就可以用于中小企业。如果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税率,还可以将政策植入现行的制度设计中,使它变为制度化的力量,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高培勇说。

  另据高培勇介绍,2010年的全部税收中,增值税占39.5%,营业税占14.5%,而征收营业税的中小企业比例较大,现在将这些企业的税收改为征收增值税,也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负担,避免了重复征税。

  当前,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50%以上的税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扩大。

  然而,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缺乏政府扶持政策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给中小企业诸多优惠,但在财税领域,一旦涉及到差别待遇、特殊优惠,往往受益的还是国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对地方GDP贡献较大的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国企仍然是财政补贴的对象,中小企业的实际受惠反而相对较小。”高培勇说。

  他还指出,以往在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对其采取各种减收增支,这些措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常规政策,但在其制度搭建上,却仍然缺乏整体设计。“我们当前的财政收入,92%都是来自企业缴纳的税金,未来还要在整个税收结构上进行大调整,要增加来自个人的税收,如财产税,同时减少来自企业的政府收入,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浙商网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