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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赋予海南省免税品特许经营权
本报讯 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近日通过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查,允许其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这是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第五家免税品经营企业。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四家。其中,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免税品经营业务;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经营北京、上海机场(600009,股吧)以外的机场和口岸出境免税品业务;日上免税行(外资),主要经营北京、上海国际机场的进出境免税品业务。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强调,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据了解,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今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据此对离岛免税店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宗禾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