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通过交易所做黄金交易如何处理增值税?

   问:我在深圳某有限公司A(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开设黄金交易账户,进行实物黄金买卖。在买入黄金之前将款汇入A公司开设的账户(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由A公司将款汇入上海黄金交易所,后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出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及记账发票。不知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答:《》()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参照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进行实物黄金买卖,通过会员单位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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