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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申报个税如何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 “9月15日前申报的个税只能按2000元扣除。”地税部门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9月15日前申报按2000元扣除?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三水企业是‘当月代扣,当月代缴",即9月发放的工资,当月已完成申报,但税务申报系统则认定9月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属于8月,仍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税。记者曾就此事试图联系网友了解进一步情况,至报社截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新税法实施后,到手工资有没有多咗?记者采访各行业的市民12名,其中10位表示,从来不清楚自己个税交多少。但在三水某单位工作的政府雇员蔡先生表示,9月10日到手的8月工资大概2600元,确实比8月多了几十元,但是不是因为扣税少了而多了钱就不得而知,一些受访的网友则表示,数目差不多就算,从不细究。

  部门:9月前工资按旧税法申报入库

  究竟网友反映的9月15日申报个税按2000元扣除是否属实?三水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网友或有误解。据了解,按照现行税法,单位当月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按照税法规定先将个人所得税扣除,然后在下月15日之前去税务局申报入库,才算是完整的个税征收过程。

  地税部门表示,按相关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庞晓茗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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