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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乐亮:一元钱“巨奖”

     今年5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市民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后索要发票遭拒,被告知如要发票则需另交20元的发票钱。5月18日,任乐亮将电脑城此行为举报到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后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举报的案件,税务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他到税务局领取举报有功的1元“巨奖”。

  整件事用三个字足以概括:不厚道。税务部门根据任乐亮提供的证据,对违法商家依法给予100元的行政处罚,在罚款收缴入库后,对举报者颁发1元钱的奖励,居然还敢恬不知耻地称之为“巨奖”,也难怪任乐亮会对此感到憋屈。要知道,为了举报商家逃税的不法行为,任乐亮曾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就连车费开销都超过了50元。

  人们关注任乐亮的“较真”,欣赏任乐亮的“执著”,是因为在这种“斤斤计较”之中,体现的是宝贵的维权精神。基于这种闪光的权利意识和纳税人意识,诸如不开发票这种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才会真正成为一个显著的“问题”,成为一个可以追问可以评说的“靶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像任乐亮这样的人实在太少。

  当初,有关部门设立有奖举报的奖励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激励公众参与打击偷税漏税犯罪的积极性。但“一元钱奖励”的出现,带有明显的打发色彩,实质上严重损伤了举报人的尊严和积极性,也是在消解制度的公信力。往严重一点说,任乐亮此番遭遇,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产生类似“彭宇案”的消极示范效应,让公众不愿再对类似的行为“较真”。

  对于这“一元钱巨奖”,任乐亮已经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尽管一审败诉,但他表示仍将提请上诉。与当初举报商家偷税一样,任乐亮的又一次“较真”同样值得关注。

 来源:现代快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