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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微博网友 详解个税捐赠抵税

      杨团和金锦萍对众多网友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详解新个税后捐款免税额度月收入5000元,捐500元,可免税13.5元

  捐赠后,个税究竟该怎么抵扣?面对公众对于“捐款是100%免吗?另外是捐给任何公益组织都行吗?还是只有那些公募基金会才行?”的提问,两位专家表示,首先只有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才可能享受到税前抵扣的政策优惠,根据目前个税法,起征点为3500元(还是扣除了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因此,实际上只有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人进行捐赠才可能享受到这种政策。其次,并非捐给任何组织都可以享受此种政策,只有捐赠给具有捐赠免税资格的组织方可。

  有网友实际举例提问:新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如果我在北京,收入在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捐500元给公益组织,究竟可以免多少税?

  金锦萍表示:应该这样计算--你当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为3500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本该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月你捐赠了500元,那么可以免税的额度为1500元的30%,也就是450元的额度可以抵扣,这样,只需要1050乘以3%,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1.5元,实际优惠13.5元。

  短短的一个半小时,内容承载有限,结束时,两位专家还有些恋恋不舍。今年11月,将有更专业的慈善百人论坛进行讨论。杨团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学界、知识分子一定不要怕群众,要用心回答网友的问题,正视问题存在。正如,有网友留言:不管哪种方式,单位也好个人也好,如何让真正需要捐赠的人受到帮助是最重要的,如何避免中间过程某些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是很重要的。目前就没有这些透明,怎么可能做好让人信任。怎么对的起纳税人和捐赠人的一颗心……

  个人捐款今后可索要发票 捐赠发票可减免个税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根据这一办法,公益性单位接受公益捐赠时,除了对捐赠单位应开票据外,对提供捐赠的个人同样也要开具凭证。专家解读: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时,也有权要求受捐单位开具写着自己个人名字的票据。

  “上班快10年了,年年捐款,这些钱都干嘛了?”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虑:我们的钱捐给谁了,受捐人又是怎么使用这些钱的?“捐赠时,国内的机关、企业大多只要求开一张统一票据,而外企要求为个人单独开票据的情况比较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筹资与财务部部长査慧勤说,在我国单位组织员工捐赠时,为员工个人索要捐款票据的观念淡漠。

  刚刚实施的《办法》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税务机关、法律专家、慈善机构在解读《办法》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依据《办法》,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慈善捐款时,有权索要个人票据。而且个人主动索要捐赠票据,是履行监督义务的最好手段,也是支持慈善事业的表现。

  査慧勤认为,发票是记录善款走向的依据,只有每个捐赠者主动索要发票,才能监督慈善机构收了多少钱,单位捐了多少钱。根据《办法》,红会已经启用新的票据,以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代替原来的“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内容包含捐赠者、捐赠项目、捐赠金额、货币种类等数据。

  不过,依据《办法》的明确规定,集资、摊派、筹资、赞助、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等6种行为,不能再开具票据。

  有法律人士认为,仅规范慈善单位一方的票据行为,尚不足以全面监督捐款的数额、流向。捐款单位也应及时公示票据和捐赠明细表,从源头监管公益单位实际的受捐数目。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应尽快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募捐法,明确受赠人主体,组织实施单位资质,款物管理、使用、分配方法,设施采买,工程建设,剩余物资利用、归属等事项,并建立特别审计制度、民审评议制度以及物资流向查询制度,确保募捐从始至终都在“阳光”下,保持透明度。

  释疑

  捐赠发票能抵个税

  索要发票除了可以履行公民的监督义务,对公民个人也有好处。

  据地税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捐赠还是个人捐赠,主要看票据捐赠人是谁。”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时,要在捐赠者一栏上填写“××单位职工”,后面附上捐款者姓名、金额,并加盖“捐赠收据专用章”,这样的票据才可以作为减免个税的凭证。

  单位“冒名”捐赠是侵权

  实际捐赠中,大多是单位组织员工捐款,这笔款项属于单位捐赠还是个人捐赠呢?海淀法院魏玮法官认为,单位仅仅实行了组织行为,真正捐款人仍是员工个人,所以捐款性质仍是自然人。“有的单位,把员工的捐款以单位名义捐赠,单位则将捐赠票据入单位账,并享受企业税收减免,侵害了员工的个人权益。”魏玮建议,如果一一为员工开具票据过于繁琐,那么单位组织捐赠时,必须列明捐赠明细,并在“捐赠者”一栏填写“单位员工”,最好注明人数,公益单位应在票据和明细表上加盖公章,由单位财务部门上报税务机关,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减免。

  实时关注

  “公民捐赠抵税”微访谈实录(摘)

  质疑:

  网友:能抵税的额度太小了,而且还被红会贪污了,你们是不是也分到钱了啊,干嘛跑这里来劝捐

  杨团:不是劝捐,而是维权。

  网友:这个社会还有可以真正给穷人需要帮助人的捐赠的渠道吗?

  杨团:有的。我可以介绍给你。帮助农民和农村的。

  金锦萍:当然有。首先你可以先从你的社区做起,帮助你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这也是社区基金会的雏形。

  网友:一提到直接捐给贫困小学,两位善良的专家就没有了动静,还是算了。就问个贫困小学开具的发票能不能抵税就不敢回答了,有那么难吗?可以或不可以真的那么难说出口吗?真的让我质疑你们是不是替某些组织机构当托!

  金锦萍:你可以直接捐赠给贫困小学。但是是否可以享受到税前抵扣的优惠,就得看该学校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了。

  网友:你可以发我点钱,我试试这个发票管用吗。呵呵

  金锦萍:本次测试还真不发钱,不是吝啬钱,而是希望每个志愿者本身是真正的捐赠者,而非受到本次活动策划而被参与的。

  关注透明

  网友:我想问的是有没有一套完整而又健全的机制来保证我们所捐的款项能用在该用的地方!

  杨团:你说的对,应该朝向这个方向。现在问题很多,体制、政策、制度、机制,都需要改革和改善。

  网友:为什么我们(慈善组织)都是任命的官员,都是带级别的。

  金锦萍:这就涉及到中国慈善体制的改革问题。民间慈善组织就该去行政化,回归民间。

  网友:如何让真正需要捐赠的人受到帮助是最重要的,如何避免中间过程某些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是很重要的。目前就没有这些透明,怎么可能做好让人信任。怎么对的起纳税人和捐赠人的一颗心

  金锦萍:说得很好!的确善款所担负的并非只是金钱价值,更是社会良知和底线的坚守。

  网友:捐款是自由的,那为什么现在单位里都在搞工资一日捐,直接扣了没商量啊?

  杨团:单位直接扣款不商量是不对的。

  网友:中国什么都不缺,缺的是监督和惩罚。

  金锦萍:监督和惩罚的确目前不太充分和合理。其实中国慈善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得多做些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来。

  关于免税

  网友:已捐款,有发票,通过什么途径抵消个人所得税?

  金锦萍:如果你的个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直接让单位的财务予以抵扣即可;如果是自己需要申报的,那就得通过税务部门了。

  网友:现在我们的个税多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是当月捐赠减免当月税收,一是捐赠索要发票多在下月一号才给,二是需要公司的财务配合。往往公司的财务在20号左右就做好了账单,这是否使得捐赠抵税成为空头支票?

  金锦萍: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涉及到捐赠如果在当月无法享受到税前抵扣的待遇,是否可以转入下月甚至更长期限的问题。目前各地制度不一,我们的主张是可以,但是需要论证并获得有关部门的采纳。

  网友:一般都捐给那些给不出发票的捐赠,例如某未注册的乡村图书馆,或者是某个盲人。

  杨团:的确,我也常这样做。捐赠是公民个人自选的公益动作。但是倡导要发票是必要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网友:问题是现在有多少NGO能有被捐资格呢?

  金锦萍:现在国家层面和各省都陆续在颁布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的组织名单,应该为数不少了。具体需要查阅每个省的相关文件和数据。这些内容属于各地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的范畴。

  网友:做慈善就是合理避税?! 杨团:做慈善对于大款来说是有合理避税的意图,不过一般公民不是从这点上考虑捐赠的。

来源:公益时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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