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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来施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9月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进行调整。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置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从原先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调整到0.8%。新的征收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韩粉英 

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经济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