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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各地出现9月发工资仍按旧个税法扣税现象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半个月后,有媒体报道,四川、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一些地区都有人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就此,记者昨日调查采访了本地多位工薪族了解到,本地企业9月份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作法:第一种作法是有企业9月份发放8月份的薪酬,依旧按照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旧个税法进行扣税;第二种作法是9月份发放8月份的薪酬,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新个税法进行扣税;第三种情况是部分企业在9月中旬发放当月薪酬,则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新个税法进行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稿件中明确表示,“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因此,上述三种本地企业的作法中,第一种是错误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不管现在发放的是8月还是9月的工资,都应按新个税法扣税。

     
焦点: 8月薪酬9月如何缴税

      调查: 按新旧个税法扣税的都有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9月份发放8月份的薪酬到底是按照旧个税征收还是新个税征收,此成为新税法实施后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包括四川在内的多地区出现9月扣税并按新个税法执行的情况。报道中称,四川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员工小刘,月收入3000余元,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他每月原本应该少缴纳50余元的个税。该报道称,小刘被告知个税没有减少的原因是这次发放的是8月的工资,所以依然按照旧税法扣除。

      这类情况在昨日记者的采访中同样被发现。“我这个月留心查询了下个税,发现并未少缴。”昨日,在一家国企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专门过问财务,被告知单位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8月份的工资薪酬依然按照旧个税法收。

      不过,也有不少市民告诉记者,他们这个月领的工资已经按照新税法扣税了。一位在蓉央企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每月发放当月薪酬,9月工资他已经比往常多收入了200多元,按照新税法进行的扣税。王小姐是大学教师,每月收入在3200元左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225元,从前扣税在73元左右,而本月收到的工资条显示,税收已经为“0”。

      调查: 理解偏差或软件未更新是主因

      提醒: 只要是9月发的都按新个税法

      根据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官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何还出现个税征收标准不一的现象?昨日,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与税务部门的直接关系不大,大部分工薪族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企业代收代缴,并非直接面对税务部门。其中可能出现企业财务人士对新个税法的“理解偏差”,从而多代收了个人所得税。此外,部分大企业的员工收入和个税都是通过软件进行核算,即使新税法实施,如果软件未更新,也会造成多收税的现象。

      由于是上述原因,记者了解后发现,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全国各个地区都有存在,昨日,业内人士私下告诉记者,网络上的相关报道并不准确,有以点概面的嫌弃。因此,希望各家企业能准确理解个税新政,及时更新软件,要让工薪族们能及时享受到个税新政带来的好处。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张惠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