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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引热议福利到底该不该缴税

          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全面实施,自此我国有6000万人免缴个人所得税,这让那些属于“6000万”行列的民众欢喜不已。然而除了欣喜之外,伴随着新个税法而来的还有忧愁,那就是最近社会上炒得很热的“月饼税”。

  专家对于“月饼税”的解释目前已经很明确,其实个人所得税,即月饼是企业员工的一项个人所得,因此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毋庸置疑,“月饼税”的解释确实符合新个人税法。但是民众的忧愁并不仅仅来自于“月饼税”本身。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那么,除了月饼要缴税,是不是只要符合这条规定的单位、公司福利都要缴税?这成为大众最为担忧的事情。

  “月饼税”背后还有什么税

  王岚是北京一家外企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企业员工的内部报销审批工作,几天前她收到通知,公司今年中秋节为员工发放的蛋糕店代金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王岚介绍,他们公司中秋节不发月饼,都是以蛋糕店代金卡代之,并且以往并没有缴纳个税。

  “以往这些代金卡我们做账都是算作公司支出费用,今年公司却通知要算作员工个人所得。”王岚所在的外企对账务要求非常严格,员工每月的收入、纳税额及保险情况都要做得清清楚楚。

  对于王岚来说,财务工作一直以来她都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什么可以报销、每个人发多少工资、扣多少个税……她从来没有对什么有过疑问。然而,这次的“月饼税”却引起了她的注意。因为王岚忽然想起,除了今年要缴的“月饼税”,其实公司对员工发放的另外一些福利也一直在缴税。王岚举例,他们公司一直都为员工购买额外商业保险,而获得这些保险的员工就应该缴纳个税,但公司考虑到这属于额外福利,所以员工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一直由公司代缴。事实上,除了商业保险,公司给员工的话费、饭费、车费等补贴,甚至年终晚会上发放给员工的奖品,这些都要缴纳个税。

  “如果不是"月饼税",我还想不起来公司一直在为员工缴个税的事实,这么看来,员工缴纳"月饼税"真不算是新鲜。”由于公司为员工代缴这些个税,所以王岚公司的员工并不知情,“月饼税”被爆出后,许多员工抱怨不应该征税,他们岂不知不仅仅月饼将要征税,他们的很多福利已经被征收个税了。

  尽管王岚的公司帮员工代缴了这部分个税,但王岚仍旧有些担忧,“毕竟公司目前代缴个税的项目只是企业福利的一小部分,除了各项补贴,我们每个节日都会发过节费,生日的时候也会发购物卡,目前这些福利还没缴个税,如果按新个税法规定,这些都算是个人所得,那岂不是也要缴个税。”

  王岚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曹景行教授在中国之声栏目中表示,按照税法,不光是月饼,凡是公司企业或者机关,给员工发的福利也都要计入个税当中。那么,一旦国家税务部门严格执行此规定,福利缴税必不可免。

  福利缴税引发大讨论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月饼税”其实就是福利缴税的一个缩影,而对于福利缴税,争论更加激烈。到底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实物、有价证券等俗称的“福利”应该不应该缴税?对此众说纷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所得,发月饼当然应该缴个税。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现实中,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今后,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

  他还表示,其实,对作为福利发放的月饼征税,并非新事物。只是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没有引起如此广泛的反响。

  对此北京地税相关人士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们的思维惯性都认为钱才是工资,但《个税法》说得很清

  楚,实物、有价证券也是工资,需要纳税,月饼作为实物,纳税是合法的。该人士还进一步表示,不仅仅是月饼,粽子、元宵、食用油、大米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相较于“合法论”,“重复征税”论也一直存在。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将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饼作为实物所得征收个税并无不妥,但是以什么数额为基数进行征税却存有疑问。我们的商品价格都是含税价格,商品已包含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这部分税款事实上应当从收入中扣除,剩下的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征收,等于把员工已经负担的税款也作为其收入进行了重复征税。

  不仅如此,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放的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价格又如何计算呢?刘强在一家民营奶粉企业工作,每逢节日,他们企业发给员工的都是该企业生产的奶粉等一些食品。如果这些也要计入工资纳个税,又该以什么价格计算呢?“如果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话对我们来说不公平,因为平时我们员工购买自己的产品都享有六折的优惠。”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将会按什么标准征收个税,刘强很疑惑。

  不仅这一点,福利缴税更让刘强开始质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实际意义。

  刘强介绍,自己目前的工资为3000元,按照新个税3500元起征点的规定,他不在纳税的范畴。但是除了基本工资,刘强每月还会获得几百元的饭费、话费等补贴,不仅如此,由于是生产企业,公司会定期给员工免费发产品作为福利。按照新个税规定,这些补贴、实物都应该计入工资,这样一来,他又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

  “如果这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就没有任何意义。”刘强对此很不满,尽管有关部门表示这些税法早就存在,那为何没有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时候就能“睁只眼闭只眼”,如今却开始“严格执行”。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我们今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当中确定的3500元的标准,财政部测算职工最基本的生活费大约一个月是2000多元。现在我们是3500元应当说超过了基本需求,这说明个税起征点很有可能考虑到将福利计入工资这一点。

  作者:汪 挺                                     来源:中国商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