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产品定价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许多人认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定价越高产生的收益越大。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2005年6月企业欲将一台用了两年现已闲置的设备转让,设备原值100000元,转让价1010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4%)]×4%×50%=1942.31(元),税后收益为99057.69元,怎样定价筹划使该企业收益更高?(为简化,本例仅考虑增值税)
方案一:由于该设备的转让价超过原值,依前述规定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942.31元。如果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条款,将设备定价100000元,由于其未超出设备原值,可以免征增值税,税后收益100000元,比原方案多出942.31元。
方案二:如果转让价足够高,也可以不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其税后净收益至少为100000元(当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设备定价为100000元时,税后净收益最大为100000元),设转让价为X,则有:X-X/(1+4%)×4%×50%>100000,X>101960.79元,即该企业设备转让价超过101960.79元时,税后收益才会超过100000元。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筹划的一般规律:可以计算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设旧固定资产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X,有X-X÷(1+4%)×2%P,解方程得,X>1.0196P.其含义为: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高于原值时,价格必须大于原值的1.0196倍,净收益才会比以原值价格出售多(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否则就不如按原值出售。
三、合理运用税负转嫁
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款,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获得税收利益的特殊而重要的形式。一般来说,税负能否转嫁及转嫁多少,要看商品需求弹性如何,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越是敏感,则通过提高卖价把税负向前转嫁就越困难,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少,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多;反之,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或无弹性,则税负越有可能向前转嫁,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多,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少。
四、合理降价,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性措施。税收优惠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就是税率式减免,比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最优筹划不应只顾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应考虑如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根据市场条件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以外,还应考虑税收的调节作用,掌握企业定价决策中税收筹划的技巧和方法,合理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