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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伤害的不是月饼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批评税务部门见缝插针般的收税时,我们倒是应该想一想西方人对于纳税的一句名言:“只有纳税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不管一块月饼值多少钱,关键是,表面上看,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但事实上省去了员工为购买月饼而增加的支出,等于为员工增加了一笔收入。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一种财富转移,因此,税务部门对此征税,也就有了天经地义的理由。有人反问,如果发一块月饼就要纳税,那么,发几张纸是不是也要纳税?但是同样可以反问的是,如果发一盒月饼不纳税,那么,发一辆轿车要不要纳税?但是,为什么征收月饼税让媒体对税务部门的做法呈现出“一边倒”的指责之声呢?这,其实不在于税务部门见缝插针地征税,而在于,他们“见缝”也好,“插针”也好,多是紧紧盯着底民众。这一点,在“个锐超征点”的确定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好在“个锐超征点”因为公众的高度关注及舆论的强大压力,有所上调,正当底层低收入者为这一点点上调而稍舒眉头之际,一声“征收月饼税”让他们纠结不已。平心而论,只发几盒月饼的而且也能够对这几盒月饼在意的,多是些工薪者,他们面对的生活现状可能是,收入不见增加,物价却越来越高,税却又越来越多,因此,月饼锐再怎么天经地义,也只能招致一片骂声。

  征收月饼锐引来一片叫骂之声,还在于,对于许多员工而言,凡是单位逢年过节时发放的诸如柴米油盐、月饼糖果,其实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发来发去的福利,号称带一点文化和人情味,但要冷酷一点想,这还不都是员工自己的钱?而且,这些钱是单位替你做主,员工连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要不然,大家拿着自己的钞票,有几个去买那几百元钱的月饼?面对单位所发的月饼,员工原本就有着“不想要也得要”的无奈,现在,税务部门又见缝插针,双重伤害下,还有多少人能为这月饼而欣喜?能在中秋之夜想去品尝那些“不想要也得要”“不想要也得纳税”的月饼?

  与“只有纳税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这句名言相对的则是,“我是纳税人!”然而,这句话,似乎只能在外国影视作品中,我们才能听得到。不管我们纳了多少税,我们都是纳税人,我们都可以面对公务部门大喊一声“我是纳税人!”遗憾的是,在征税部门看来,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他们只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纳税人的任何权力。领了月饼,你就得交税,但交了月饼税后,你却没有丝毫的权力来要求工商部门或者其他什么有关部门去管一管月饼的质量。

  税务部门征税,是他们的责任,民众有经济所得而纳税,也是自己的义务,不过,我们不能只盯着这“义务”而不考虑人情与公平。即使是“不想要也得要”的月饼,至少也体现着单位的些许关怀,而横空出世的月饼税,也这一点点关怀也大打折扣了。尤其值得税务部门所思考的是,征税时,千万不能造成“马太效应”——越是日进斗金的高收入者越是不在意那一点点税甚至是越是不必为他们的高收入而纳税,而越是数着钞票过日子的工薪阶层却越是面对着种种必须要缴纳的税收!取消那一点点月饼税,而让工薪阶层感受到一些来自单位的关怀,进而感受到中秋佳节的美好,再进而体会到传统文化的韵味,这不能算是得不偿失吧?权衡一下得失利弊,我们应该能够作出明智的选择。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