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客车和小轿车,增值税怎么交
【问题】
【解答】
增值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3.企业销售汽车现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增值税也由交易市场负责代征。销售方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缴纳税款后,应将二手机动车销售额记入当月销售收入,并在次月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抵扣当期税款:
(一)二手车交易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纳税人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办理日期。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库存商品情况:按照17%税率征税。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