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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节发月饼及实物都要扣个税

  虽然距中秋节还有20天,但是中秋月饼的销售战却已悄然拉开了序幕。很多品牌的礼盒装或散装月饼近期已经纷纷露面,有的商家已经推出一系列促销订购专柜,提前抢滩中秋月饼市场。为此,不少单位也开始着手订购月饼,那么企业以发放月饼或代用券等形式给员工过节,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丁伟

  随着小升初、中考、高考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中小学生课外教育市场也异常火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者课酬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应单独申报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用收入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的一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具体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校王老师七月份和八月份自行开班辅导学生取得5000元和60000元,则王老师七月份应纳税为5000×(1-20%)×20%=800元;八月份应纳税为60000×(1-20%)×30%-2000=12400元。

  税务机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纳税人别忘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吴小容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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