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12亿研发费抵税1.21亿
扬州网讯 (林丽芳 聂超) 2010年扬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报告新鲜出炉。记者昨从市科技局获悉,2010年全市共有159家企业的329个项目享受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与上年相比,企业数和项目数分别增长40.7%和34.3%,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为12.25亿元,同比增长62.3%,实际抵扣所得税1.21亿元,同比增长31.2%。
新兴产业成研发“黑马”
据了解,我市各地区在“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六大新兴产业中的加计扣除优惠增长幅度均较大,有46家从事“六大新兴产业”的企业的74个项目享受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实际抵税额比去年增长64.2%。业内人士表示,此数字的增长反映了我市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研发投入随之增加。
参与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数增长超40%
2008年,国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出台了许多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其中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人关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国税局、地税局及科技部门积极向企业推广该政策,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当中,2010年数量增长达40.7%。
可同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面对政策相对宽松的加计扣除政策,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发问:“企业可同时享受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吗?”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是税基减少即税前抵扣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是税率优惠,即所得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15%的优惠税率之外,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5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据统计,2010年我市享受政策企业中,共有102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18个项目享受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额达4.05亿元,实际抵税额7571.5万元,占全市的62.4%,同比增长58.8%。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