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油企境外所得税抵免扩容 内地三大油企有望坐享红利
据《上海证券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於中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
《通知》指出,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项目投资、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油(气)资源开采活动取得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石油企业境外股息所得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抵免范围限定在第一层(石油企业直接持股逾20%外国企业)至第五层外国企业。其中第二层至第五层即指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股逾20%且由该石油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总和逾20%股份外国企业。
若与2009年出台境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新规最大亮点就是将石油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抵免范围扩大。据了解,原政策将抵免范围限定在第三层外国企业,而新规则是扩大到第五层,故内地三大石油企业有望从新规中获得税收红利。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