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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保障房建设税”宜慎行

             最近,在保障房建设上,佛山禅城区有了一个制度“创新”。佛山禅城区有关部门规定,以后新房产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或者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障房资金。配建保障房,从试水到固化,前后不过一月,佛山禅城区有关部门越走越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配建保障房,相当于向社会开征了一个新房税,姑且叫做“保障房建设税”。 

  税收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强制,另一个是无偿。禅城区有关部门规定,所有新房产项目,都要配建保障房,那意味只要在佛山禅城区建房,就得建保障房或者交保障房金,这就是符合了税收第一个特点“强制”。建成的保障房无偿移交给政府,或者缴纳一笔巨额的补偿金给有关部门,而未规定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减免,这就是符合税收的第二个特点“无偿”。至于形式上是否符合税收,姑且不论。 

  近年来,社会有一种思维,就是“税费万能论”。环境污染了,就呼吁开征“排碳税”;交通拥堵,就呼吁开征“交通拥堵费”;房价高了,就呼吁“房产税”。似乎不管什么问题,只要新开征个税费,就能手起刀落,药到病除。此次强制配建保障房,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或许就是这种“税费万能论”的最新演绎。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不是缺地缺钱吗?那好,那就强制配建保障房,开征“保障房建设税”。但这样子,真的能行吗?真的万能吗?

  强制配建保障房,无疑增加房地产商的成本,无疑最终会推高普通商品房的房价。房地产商如啃得下这些新增成本,并会将它转移到购房者身上,结局是成本上涨,推高房价上涨;房地产商要是掂量啃不下这些成本,则撤离禅城区,转战于南海顺德等地,则供应减少,房价上涨。即,无论如何,强制配建保障房,都将推高房价,相当于向社会大众征收了一道“保障房建设税”。 

  保障房建设,本是公众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应将这些责任,一股脑推到房地产商身上,更不应推到普通民众身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统筹考虑,不要顾此失彼。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