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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海口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创造和谐税收环境。今年1至6月,该局共计减免各项税款45.82万

  据了解,为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海口市地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鼓励和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人心。为了让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该局通过《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南海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各办税服务大厅宣传栏、海口地税网站、税收热线、税企俱乐部等形式对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广泛宣传。三是积极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该局在各办税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办公区设领导值班日,由局领导和业务骨干一起,向创业、就业人员详尽讲解有关税收政策以及解决创业、就业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四是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纳税服务。该局统一在各分局的办税大厅,专门设立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减免税事宜。相关的创业就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权限、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个主管地方税务分局。除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实行审批外,其余相关的创业就业减免税申请实行备案,备案手续由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理。五是减轻个体户税负,鼓励个人创业。海口市地税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将个体户按期缴纳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4000元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对经核定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不征税以及对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八条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创业人员实行减免,从而实实在在地减轻个人创业的经营成本。 

  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该局减免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42户个体户营业税64467.11元、城建税9595.03元、教育费附加4252.2元、个人所得税78527.27元,合计156841.61元;减免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8户个体户营业税37337元、城建税513元、教育费附加219元、个人所得税8987元,合计47056元;减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8户个体户营业税45000元、城建税5215.3元、教育费附加2234.38元、个人所得税39867元,合计92316.68元;减免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5户个体户营业税53250元、城建税3570元、教育费附加1530元、个人所得税32904元,合计91254元;减免2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34600元;免征2户从事提供个人劳务的残疾人营业税25800元、城建税1614元、教育费附加966元、个人所得税7740元,合计70720元。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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