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调整起征点 3.7万多商户免征营业税
本报南宁讯 (实习生/丘梅霞 本报记者/周红梅)在贵港市做小食品生意的甘先生得知税务部门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有点喜出望外:“我们个体户做点小生意不容易,竞争压力大得很,每个月的营业额只能达到4000元左右,这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相当于我每月多挣了200元。”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我区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据测算,此次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惠及广西37643户个体工商户(个人),每年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负担约1.13亿元。
我区原来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元,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近两年来,随着市场物价指数持续攀升,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涨,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成本费用也不断增长,月营业额3000元的营业税起征点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此次直接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中受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主要是营业额被核定在3000—4999元之间的微利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起征点实际上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鼓励政策,扶持更多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据悉,我区对一些特殊群体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早就开始实施。为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2009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文:从2009年1月1日起,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010年,为了扶持我区保险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我区保险营业员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5000元。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关礼表示,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个体工商户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关键在落实。下一步将组织各级地税机关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监督政策的执行。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