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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广西个体光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今报南宁讯(记者李建超)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的广西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广西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5000元。据测算,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惠及现月营业额为3000-4999元的3.7万多户个体工商户(个人),每年将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负担约1.13亿元。
据了解,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是1995年以来我区第三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上一次提高是在两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已经是税法规定的最高限。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何准确核定业户的营业额是征收的难点。对此,相关部门除了做好纳税人的思想工作外,还尝试开发个体户“双定”微机定税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定税。根据行业的不同,将路段的级次,经营规模的大小,商铺的面积,成本、费用的支出等相关数据录入电脑,通过系统的比对分析,自动产生应纳税额。通过科学定税,减少影响定税的人为因素,提高征管水平。
这次广西调整营业税起征点,仅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标准进行了提高,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没有变动。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例如,某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他的月营业额为4999元,该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不用缴纳营业税。该纳税人月营业额为5000元以上,则该纳税人应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作者:李建超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