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东湖高新补缴所得税
东湖高新(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33)2007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08年、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已于2011年6月17日补缴 2008年、2009年所得税税款1774.4万元及滞纳金490.27万元。本次补缴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定性的看,对公司业绩预期不利。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