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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开张发票很难 税务:商家必须提供
晨报6月14日讯 顾客到一家婴幼儿用品店消费,商家竟以特价商品没有利润为由,拒绝提供发票。税务部门表示,只要顾客有消费,商家就必须提供发票。淄博市工商部门提醒,一旦发生纠纷,发票将是重要维权依据,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以及盖有公章的票据。
今天上午,张店的一位市民前往一家婴幼儿用品商店购买了长裤、短袖套装等儿童服装,一条原价52元的长裤特价销售,价格为29元。另外还有几件儿童服装也都是特价商品。当这名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得到了店员“特价商品没有利润,所以不能开发票”的答复,虽然消费者一再要求,店员询问“领导”后依然没有开具发票,这名消费者只得离开。今天下午,记者与该商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依然得到店员“特价商品不能开发票”的答复,经过一再要求,该店员反映给上级,随后记者得到该商家一名负责人答复,表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到店里开具正式发票,而对于为何不开发票的疑问,这名负责人竟解释为,店员必须向商家的负责人请示后,才能开发票,所以上午没有开发票。
对于商家特价商品无法开发票的做法,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得到了特价商品也要开具发票的答复。对于这名消费者遭遇的拒开发票的情况,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索要发票或者盖有商家公章的单据是非常重要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到工商部门,这些票据就是重要的维权依据。
山东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商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发票是购买商品的依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商场的特价商品不开发票是商家为了少缴税,达到抵减降价的损失,但是消费者未获得发票,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