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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六项微型企业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做出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联合出台六项微型企业税收征管优惠政策,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一是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微型企业,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营业额和应税所得率。

    二是对管理较为规范,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微型企业,积极辅导建账,引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三是对不允许核定征收的会计、审计、律师、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辅导建账,实行查账征收。

    四是定期召开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微型企业税收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实现常态化信息互通,定期相互通报微型企业发展和经营情况以及微型企业纳税和减免税情况。税务部门在征管系统中对微型企业进行单独标注。

    六是共同支持微型企业协会开展工作,将税收政策纳入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引导微型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纳税。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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