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四个加强”构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
当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期版面从中遴选部分做法予以专题介绍,供大家参阅、借鉴。
本报讯 日前,苏州市财政部门出台了《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构建起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保障。专门成立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会议,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各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全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需承担的信息任务和职责,加强沟通交流。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成员单位进行协调后,可对涉税信息的范围、内容、时限进行扩充、修改和调整。
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规划和建设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全市涉税信息共享的正常运行。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确保传递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协调。
加强工作考核。定期组织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税收保障职责情况,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和传递情况,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代征税款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等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监察部门将考核奖惩结果作为部门或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内容之一,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