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咨询
提供集团内部报刊业务能否免缴增值税?
问:B公司是A集团公司的众多子公司之一,专门从事新闻广告及报刊业务。所谓报刊业务是,B公司定期向集团公司内部包括A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员工个人和退休人员等印发的关于整个集团公司的内部新闻报道及政策党务宣传的报刊,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仅向订阅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成本费。请问B公司的这项内部报刊业务可免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3.图书、报纸、杂志;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与集团众公司之间为独立纳税单位,问题所述行为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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