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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认定高新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近日,河北省地税局、省工信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据介绍,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河北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