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廉租房房租”岂能按“鹅城的税”来收?

        作者:吴江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京华时报》5月22日)

  既然廉租房在土地费用上享有着各种优惠政策,那么,便宜、廉价当然才算是名副其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廉租房便是免费的午餐,廉租房的建设与维护,其实仍然需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对于承建廉租房的地方政府来说,更少不了要为此而投入真金白银。从这个意义上说,廉租房项目的推进,其实仍然需要有财务层面上的保障,确保廉租房项目的现金流保持正常,也同样是地方政府兑现廉租房承诺的重要前提。

  不难设想,对于财政充裕的地方政府而言,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的确可能完全不是问题,但同样的廉租房建设任务,对于那些财政自身尚且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而言,资金上的不足与缺口,成为廉租房项目正常运转的障碍,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从最后个角度来看,靠自身实力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的地方政府,要想完成廉租房建设的指标,假如不去“拆东墙补西墙”,或是降低廉租房建设的质量,还真是只能打别的主意,从其他途径开源。

  乍一看来,“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廉租房项目通过提前收租的方式来补足资金缺口,从而维持廉租房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转,以廉租房来养廉租房,似乎也不失为廉租房建设筹集资金方式的创新。不难设想,假如廉租房的租户们真的能“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廉租房项目的资金缺口的确有望被一举补足,廉租房项目的现金流也有望流动并运转起来。但是,问题在于,对于廉租房的租户们来说,之所以租廉租房住,正是因为这一群体的收入低,难以有买房的实力,让这一群体一次性交出30年的房租,必然让廉租户们望而却步。而一旦“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真的成为廉租房入住的门槛,廉租房最终会否阴差阳错的的惠及中高收入群体,恐怕绝非杞人忧天。

  基于上述视点,为廉租房项目开源其实没错,但设置“一次性支付30年房租”的高门槛,显然已彻底背离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之需的初衷。而真要从根本上杜绝廉租房的房租按“鹅城的税”来收,除了需要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上更多自律并担责之外,如何通过多级财政之间的合理分担机制来保障财政拮据地区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其实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