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房产税难堪均贫富重任

         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关于房产税改革的有关话题讨论更为热烈,不仅在重庆、上海等地方已有较为成熟的稽征方案,而且学界也欢呼一片。最多见的看法是,由于我国没有财产税,房产税可以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所谓“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

  但就房产税而言,作为加征的新税种,就实在不宜承载过多的期盼。

  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只是西方通行的主税种———财产税的一种,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从平抑房价的效果看,尚无法找到扎实的依据,证明其具有短期内压低房价的作用。原因在于,在一个趋势明确的投机市场氛围内,只要趋势不改变,投机的心理和资源就仍然会支撑价格反复向上,买方仍将被迫承担交易成本的转嫁。

  何况,从房产税稽征难点看,不仅在于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测算与评估,更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避税漏洞。仅举一例,现实中,光一个存款实名制,虽然号称实施多年,但实际中的效果如何人所共知。而在今后,拟实施的房产税要达到让持有多套房的投机者戒惧的目的,不解决业主实名问题,不解决在地方稽征如何处理一人跨地域持有多套房等问题,房产税也很可能将形同虚设。

  更何况,比照国际经验,绝少出现只针对第几套房征收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房产税只要一试点,未来“惠及”所有业主的前景几乎一望可知。因此,对居民而言,房产税就是一个新的税负,对政府而言,就是一个新的税源。笔者认为,正确的态度应是,尽早对房产税未来稽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税后的社群负担状况,以及税负增加后政府能否善用新税源进行合理的再分配等议题,早作讨论。最不该做的,一味给加税唱赞歌,给民众以虚妄的满足感。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