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的工薪税问题和综合征税的改革
近来有人提出了中国个税沦为工薪税的批评,受到了媒体热炒。不少人认为这喊出了工薪阶层的心声。不过这个提法虽然很煽情,但既不符合事实,也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导。
我国工薪税收占个税比重过去长期较低,2008年才刚到50%。只是近两年来由于工资薪金的快速增长,工薪税收才逐步上升到占整个个税的60%以上,但仍然显著低于发达国家一般占80%以上的水平(见表一)。要说工薪税,人家那里才多少够格。这是因为工薪税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工薪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般来说,随着经济发展程度提高,工薪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会不断上升,这样相应的工薪税占个税比重也会提高。所以,个税以工薪税为主是一个反映社会进步的指标,而不是相反。
另外,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许多人误以为分类就是个人,综合就是家庭。其实家庭即赡养人口只是税收减免中考虑的一个因素,而与分类和综合纳税制度并无本质联系。因为所谓综合纳税,就是将现在对分类的各种财产、资本和其它所得的分离课税,综合纳入现在仅对工薪实行的个税累进制,使累进所得税税率适用的范围扩大到其它所得。改变个税对劳动的歧视是我多年来的一贯主张。但是现在借这个话题发挥的大多数人,我估计事到临头他们可能并不赞成。因为其一,现在工薪以外的分类税率均大大低于工薪类综合累进税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意味着全面大幅增税。其二,现在分类的个人所得中,目前不征税的主要有三,一是现在若要开征股市交易所得税,民众中的分歧意见极大,而且世界各国征收此税的,也多数对其所得适用较低的分类税率,并不纳入综合。二是财产赠与所得,它与遗产继承所得是共生税种,必须同时启动。三是房产的转让所得。现在房产转让所得征税力度很轻,再加阴阳合同盛行无阻,这个税可说是似有聊无。房产的保有税更是没有。但房产是当今中国中产阶级最大也最珍惜的资产,征税阻力极大。显然,开征这几个新税绝非易事。这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的深入讨论,厘清利害、形成共识。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