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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人员当个体户3年内每年免税8000元

  日前,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实施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对象涵盖了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 
  1日起,重庆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项税费”)。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款少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纳税额作为扣减的限额。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上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指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