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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试点:房产税不是立竿见影的“买卖”

  重庆房产税试点运行三个月以来,进展较为顺利,对抑制高端住房消费起到积极作用,应税商品房成交占比下降27%,房价下降10%。(5月11日 《上海证券报》)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房产税开征百日缴纳的税额不及一套房价,对房产税调控房价功能提出质疑。这一正一反消息,正好这反映了当前人们对房产税的复杂心态,特别是一些人急功近利,希望房产税能对高房价“一剑封喉”,是不切实际的。作为一个对财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直接税种,房产税最主要的功能是对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调控。其次是完善地方税制,为间接税改革奠定基础,而调控房价只是其诸多功能之一。

  目前,中国税制对房地产调控最不利的影响在于间接税比重过大,一定程度上推升通货膨胀,使得政府在其他改革上投鼠忌器;另外,间接税中的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的75%归中央,导致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不相匹配。因此,一些地方对土地财政形成依赖,进而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阻力。

  要改革,就必须要有突破口,现实的做法是先为地方建立一个主体税种,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割裂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共同体捆绑,把地方政府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房产税开征的作用就在这里。

  当然,房产税功能的发挥,最终都会体现在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上,从这个意义说,房产税能够调控房价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有急功近利思想,且不说一个税种的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要通过长时间的作用才能起效果,就是目前的房产税制度设计,也是要等到一年之后才能显现效益,比如目前房产税方案规定虽然是征税对象,但由于在一年之后申报缴纳,所以目前还没有感觉到房产税的存在;第二,重庆、上海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就不大,针对高端房和增量房,并不是大家想象中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因此,对于房产税改革及功能效应要有足够的耐心,给房地产调控发挥作用以一定时间,让人们对房产税的杠杆作用,指引作用等有时间进行认识,对自己的生活影响进行评估,进而指导人们的购房和消费行为。对房产税过于急功近利,一方面可能导致决策部门对房产税的功能评估上产生误差;另一方面又会对那些不懂财会知识,不熟悉中国税制结构和知识的人们对房产税功能认识产生误导。(李 宁)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