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销售环保设备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贸易服务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相关规定,这种性质的公司是否能够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仅是销售环保设备及提供售后服务,并没有从事具体项目,不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