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刚:房产税全国普及推广应适时放缓
房产税试点征收效果不明显,笔者以为一是政策的涉及面过窄:重庆针对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上海则主要针对新购商品房。它避开了一部分人群,涉及面不大;二是从通胀的角度看,房产税大约1%的税率和我国10%的通胀相比是小巫见大巫。由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许多有钱人首先考虑的是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就目前的市场来看,高端住宅和别墅的升值空间明显,他们是不在乎一点房产税的。
对于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个人建议要先放一放。首先,从今年的房市调控的施行的一系列政策以来,房市回暖迹象明显,房价仍处上涨之势。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方面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实体行业,流动过剩;另一方面是由于日常的投资品如股票、黄金、银子、期货等近期都出现了下跌趋势,所以在投资“玻璃门”的形势下,房地产仍是投资者的首要选择。此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显然意义不大。其次,根据数据显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都在减速,尤其是外贸在今年一季度出现6年来的首次季度贸易逆差。同时温家宝总理也强调 ,今年企业要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这就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滞胀已经出现。滞胀也就意味着经济下滑。而房地产恰恰是拉动经济的大头,房地产业带来的相关利益在地方的财政收入中是无可比拟的。更何况房产税主要针对的还是高端市场,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并不大,这部分高端客群恰恰拥有了巨大的消费潜力。所以笔者个人呼吁政府能够适度放开对购买高端物业的限制,发展高端物业,培育高档住宅的购买力。对于购买者来说,在通胀与滞胀并存的关键时期,可以保有所值,增有所值,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笼货币,使通胀“老虎”进“笼”,又可以充足保障房的投入资金。
另外,对于目前现行的房产税,我认为还有待完善:举一个例子,上海某户房产要征收房产税,可需要户主全家一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才能支付得起。这就反映出我们目前现行房产税的一个弊端。我认为,如果要商品房都要征收房产税,是否可以把门槛定的低一些,让那些收入不高的群体也可以支付得起,不至于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总而言之,房产税所产生的作用,没实行一年两年是总结不了的,对于它的普及,我觉得可以适时放缓,“一刀切”的形式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的。与其在房产税上纠结,不如用其他方式制约房价的增长过快——例如在金融贷款上加大力度;对于房屋尤其是高档房契税增收的幅度加大等等。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