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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长一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2010年已实施一年,此次经国务院批准延长一年,对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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