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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产房营业税优惠明起取消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30日电:日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废止的公告,称“本市城镇居民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时凭房管部门或原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凭证),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5月1日起废止。(苗娜)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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