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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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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发文日期
2011-04-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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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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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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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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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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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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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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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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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0
9
]
4
6
1
号
)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
国
家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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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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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
1
号
)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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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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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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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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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号
)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