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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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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发文日期  2011-04-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
》()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
》()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
》()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