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税收“黑名单”工作初显成效
税收违法
“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自总局部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和对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以来,自治区国税局高度重视,部署安排,推进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治区国税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两位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法规、纳服、稽查、征管、信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落实总局部署,指导全疆开展工作。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区国税系统已发布案件26起,其中达到总局公布标准的案件6起,达到区局公布标准的案件20起。
针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的情况,自治区国税局领导带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联合地税部门,与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沟通,汇报税务部门对联合惩戒工作的认识、计划和建议,取得牵头单位的理解支持。
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23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新发改财金〔2015〕1199号),并组织重点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在国税地税共同推动下,由自治区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将联合惩戒作为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反馈和定期召开联席会。
自治区国税局按规定已将26户涉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公开D级纳税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名单,这些D级纳税人会在发票领用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在我区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尚未搭建的情况下,自治区国税局将26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纸质公函的方式,通过公文交换中心推送给成员单位。加强与重点成员单位进行联系,密切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多次召开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的协调会议,形成打击合力。并与工商部门沟通,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与工商部门当前推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召开专门业务座谈会,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息共享、接口开发等事宜,将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给工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目前自治区国税局收到部分成员单位反馈,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了惩戒措施: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涉案企业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新评定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当事人采取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惩戒措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部分案件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将会在招投标、金融信贷、各类资质认证中受到限制和惩戒,个人会在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担任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自治区公安厅将已移送的案件当事人违法犯罪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系统,予以重点关注;自治区商务厅取消骗税企业1至3年的各项补贴扶持资金,不予受理企业申报进口商品配额,建议海关将其定为失信企业,将骗税企业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疆外贸系统进行通报。
此外,自治区国税局利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加强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税法宣传月期间,利用报纸、网络媒体等途径将税收“黑名单”主要内容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知晓税收违法“黑名单”,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通过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依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增进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