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成为 我省首家离境退税城市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仇惠栋)经财政部批准,2016年4月1日起,江苏、青岛、深圳、陕西和云南3省2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情况。
4月16日,1名由上海入境并购物的香港旅客,在上海商店里购买了2000多元的琉璃工艺商品,在南京禄口机场口岸离境时,成功办理了全省第一票离境退税业务,享受了227.2元的退税。这标志着南京已成为继海南、北京、上海等省市后成功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少数几个城市之一,也是省内首家离境退税城市。
南京市确定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商场(商店)为南京市首批离境退税商店;确定南京银行(60100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并在禄口机场隔离区内设立退税业务办理窗口。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政策。适用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办理时应提供能够采集最后入境日期的有效身份证件。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口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具体禁限物品范围由海关相关部门解释)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南京首批11家离境退税商店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市工艺美术总公司、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600280,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服务部、南京金箔集团宝玉工艺有限公司、南京同曦瑞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京万尚城有限公司和德基广场为首批离境退税商店。退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