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所需资料

        一、主要政策: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具体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几种情况。(详见国税发[2006]144号、津地税地[2006]61号、财税〔2009〕111号、财税[2009]78 号、津财税政〔2009〕9号)   

  二、报送资料: 

  (1)《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赠与合同公证书”或“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继承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赠与人(被继承人)、受赠人(继承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 

  (5)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 

  (6)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份,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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