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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明确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根据公告,免税购物金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按照规定,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免税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经营品类包括烟酒、化妆品、手表、眼镜、箱包、首饰、婴儿配方奶粉等。
免税购物金额方面,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