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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氨纶反倾销税将到期可申请复审

           生意社4月14日讯 商务部公告称,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氨纶征收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

  中国商务部网站4月13日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出第15号公告,称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氨纶征收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

  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