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财税改革持续发力
啃下财税改革的“硬骨头”,需要攻坚克难的领域不少,盘点广西2015年的财税改革,有加有减、稳步前行,与宏观经济发展的整体脉络紧密契合。
“在改革过程中,只有找准、找全束缚广西财税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区经济发展、制约转型升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才能破解体制机制难题。”谈及经济“新常态”下的财税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表示。
这一年,广西财税体制改革多点突破,为更好地服务广西“双核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全面实现,奠定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实验田”里的第一步
预算改革显现成效
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广西财税改革走出的每一步都殊为不易。
以中期财政规划为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中期财政规划都算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工作,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体系可以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坚持制度先行原则,认真梳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制定规范文件,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从规划的内容上看,主要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性,明确提出总量控制,滚动编制原则,强调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支出增幅原则上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确定支出增幅的5%。二是引入中期绩效管理理念,积极开展重点支出、重大政策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中期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三是强调风险防范,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规划期内举债行为,合理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妥善处理各类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之后,在全面清理统计基础上,广西按照“收、调、补、控”四类措施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分类处理。
截至2015年11月底,广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已收回各类存量资金205亿元,超过按财政部口径可收回77亿元。对已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目前已形成实际支出186亿元,占全部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91%,主要用于支持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此外,广西还积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自2015年起,广西政府债券由中央代发改革为广西自发自还。按照“早发行、早使用、早受益”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周密组织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据介绍,广西政府债券分5批次、24期发行,发行进度和效率居于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9月底,财政部核定广西922亿元债券额度已全部发行完毕,广西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发行任务的省份。政府债券及早发行,极大缓解各地财政偿债压力的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预算公开力度也在不断“加码”中。除涉密部门外,109个自治区本级部门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继续执行预算公开定期报送机制。
“放下去”并“承接好”
简政放权落地有声
政策落不了地,一切都是空谈。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加快步伐,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黄伟京对广西财税改革的态度坚定而准确。
2015年7月,南宁市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第一批19个部门政府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预示着广西在加快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职能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南宁市财政局推行简政放权的根本。 截至目前,南宁市财政局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项,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41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61.2%。保留权力事项共16项,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1项,下放权力事项3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
南宁市的成效只是广西财改推进简政放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西财政部门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按照“统一集中、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规范廉洁”原则,不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断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目前,广西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机构和人员”的“三集中”工作。同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各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便民政务项目的工作规范、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等按“八公开”要素进行逐项清理,并逐项编制操作规范、办事流程、申请表格等资料,在广西财政网、政府统一平台予以公开。
另外,广西财政部门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左右,多年来能够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确有特殊情况的,亦能按照政务服务有关规定依法延长审批时限。
未来广西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探索和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改革,争取将分散在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
事权匹配支出责任
既“放权”也“放钱”
现在看来,广西财改的简政放权激发了全区的创业、创新活力,但广西目标并不仅仅在此,而是要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适当加大简政放钱力度,以求改革效果更快、更好。
就在不久前,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959个县开展了2014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广西整体水平排名全国第九,首次进入全国前十。
财改“东风”下,广西不断完善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为此,广西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分别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目前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划分不合理的原因及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和建议等方面做了详细分析论证,为广西建立自治区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提供了研究思路和方向,也对中央下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与此同时,广西结合实际情况,对可分步推进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事项,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广西的做法细致而扎实:将一部分外部性较大或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自治区事权,落实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将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及维护作为自治区与市、县的共同事权;将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财务下划市、县属地管理;涉及的预算管理、经费划转、非税收缴等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主要工作基本完成。逐步理顺事权关系,自治区与市、县按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明确自治区和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目前广西正在组织开展清理现行配套资金政策,对属于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自治区和市、县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自治区和市、县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尽量统一规范。
今年以来,广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4个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为财改大局保驾护航
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发展活力。广西财改来之不易的成绩背后,是“金融血脉”顺畅涌动,更是顺势而为,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担当。
2014—2015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03亿元,用于支持汽车、机械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实际困难方面,柳州市财政局走在全区前列。2014年,柳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增加财税扶持,同时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柳州市本级预算共安排资金8.44亿元用于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仁宽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说。
截至今年10月31日,自治区、柳州市本级两级财政累计安排上汽通用五菱宝骏一期、宝骏二期项目技改扶持资金2.95亿元,并拟安排东风柳汽新基地项目扶持资金3140万元,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受惠的不仅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财改红利也进一步释放到中小企业中来。
据统计,2014—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7.19亿元发展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86亿元,围绕广西重点发展“14+10”产业,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支持包括果蔬、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同时拨付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0.83亿元,调整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助方式,激发群众创业积极性。
而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区工信委合作,从2014年开始设立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
“该资金由自治区和各设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组成。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5亿元,带动各设区市财政等额安排资金4.5亿元,建立起规模不低于9亿元的自治区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处长梁宝敏告诉记者。
揆诸现实,任重道远。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广西财税体制改革正迈着稳健的步伐向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