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企业吸纳失业者最高每人每年减税5200元

12月8日下午,沈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助理李威做客微访谈,就小微企减免税等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调整进行了解答。 

  本次新政策调整,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今年10月1日起扩大到3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平均值调整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同时,优惠政策由原来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调整为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辽宁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