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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目标应不限于免征额调整

 本报北京讯(记者赵姗) 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之前几次个税法修改,重点都是调高免征额,但客观地说,提高个税免征额依然没有改变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现实,或者说,没有实现通过个税调节社会收入的立法初衷。今日本报圆桌论坛《个税改革须回归调节分配不公的本位》特邀三位专家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指出,在现阶段仅靠个人所得税来显著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是不现实的。关于本轮个税改革,他认为,一是要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二是应把改革目标确定为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三是应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个税改革不应仅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当前,应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以成为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进行个人收入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的“催化剂”,边改革边完善。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明确个税定位是选择税制改革方向的基础。若个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定位是让个税成为覆盖少数人的“富人税”,则要选择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更大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可能要承受间接税的税率进一步上升;若个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定位是扩大覆盖面成为一个主体税种,则个税纳税人数比重还要进一步增加。(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