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关键靠落实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财政部资料,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财政收入79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在当前税收增长放缓趋势下,中央政府再次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额度和延长优惠时间,足以显示中央政府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高度关注及推动“双创”迫切心情,也真正抓准了稳增长发力点。且近两年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层层加码”之表现,实属罕见。如上所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也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至3万元,且时间不断延长。
同时,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所有小微企业,释放了巨大政策红利,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和激发创业热情将发挥积极作用。据资料,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推出,将无疑给小微企业送上减负“大礼包”。
笔者看来,中央政府对小微企业出台优惠税收政策固然重要,但关键要靠落实;如果各级政府“打折扣”不能落实到位,那就只能让优惠政策成“镜中之花”或“胎死腹中”,让很多小微企业陷入“空欢喜”的尴尬境地。这种担忧也绝非空穴来风,据媒体披露,前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变戏法”,将优惠政策消弭于无形,如按规定月销售额2万元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些地方采取了将几个月营业额合并平均之后进行合并收税的方式,使企业该减税的月份也上缴了税收;一些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如一些公司属于营改增企业中税负增加的部分,财政会根据企业申请进行补贴,但需企业提供很多材料,而小微企业一般为兼职会计,没有精力来准备更多资料,无奈只好放弃这笔补贴。在当前这种经济整体形势下滑、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或减少的情势下,地方政府难以从长远发展经济角度对小微企业实施“放水养鱼”式税收政策,很容易复发杀鸡取卵“病症”,也容易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抛置脑后。更值得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之后,中央政府缺乏跟踪监督、激励相容等后续配套措施;且受惠小微企业牵涉面广,多达几千万家,又都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充分话语权,也很难保证优惠政策全部到位;即便不落实到位,小微企业要通过有效渠道维权,也绝非轻易之事。
显然,如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彻底落实,则不仅会让小微企业无法减轻负担,且更会影响我国“双创”远景实现,损害中央政府公信力,对中国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由此,当前最关键是中央政策在出台之后,不妨采取三种措施来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一要对小微企业所有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进行测算,确定固定比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减少成本、减轻负担、减小压力。二要将政策细化和配套到位,考虑至“最后一公里”。将税收减免部分同样纳入到当地考核指标中去,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进行弥补;并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提高地方政府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积极性。三要保持优惠政策稳定,使其成常态。建立统一信息化平台,让企业能够随时掌握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指定统一信息化平台供企业查询,方便企业人员快捷地了解最新优惠政策。(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