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车检挂钩营业税”是一个馊主意

         文/张玉胜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河南周口市对营运车辆年检和缴纳营业税挂钩,导致大量货车停运。记者调查后发现,河南省周口市对营运车辆“税检捆绑”的做法属实。周口市地税局表示,推出此举是为了堵塞货车等营运车辆偷漏营业税的漏洞,并非“强行收税”。(4月4日《新京报》)

  曾几何时,“挂钩”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屡试不爽。周口市把征收高额营业税与年检“挂钩”,旨在解决车主不主动交税的难题。但结果却适得其反,非但没有取得营业税的“大丰收”,反而导致数以万计的货车停运甚至变卖,拉郎配式的“挂钩”显然背离了决策者的初衷。

  强扭的瓜不甜,把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强行“拼图”为条件关系,其效果可想而知。高额营业税的征收是否合理,征税与年检挂钩的做法是否合法,这应当是决策者们应该想到的。因此,此种后果与其说是“挂钩”措施的失败,不如说是对违法悖理的不当决策的反讽。

  高额营业税导致货车停运无异于“杀鸡取蛋”。时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成为各级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放水养鱼”、“涵养资源”,成为各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考虑的选项。决策制定应立足当时当地的实际,充分顾及人民的心理和生活承受能力,决不能搞竭泽而渔的一锤子买卖。按照周口市的规定,2吨以上的货车,每吨每月需缴纳税款65元。以核定吨位为20吨的货车计算,每月应缴纳营业税1300元。正是这种“天价”税负,让众多大货车的车主不得不做出了宁肯放弃车辆年检也不缴纳营业税的逆反举动。

  只有科学合理的税负能够让纳税人承担。有专家指出,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的定额额度前应该对纳税人进行典型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缺乏充分调研论证的高额营业税,只能是政府的一相情愿。不仅伤害了车主的利益,也影响了车辆销售和车辆保险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而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地方税收,还有政府的公信。

  强制将营业税与货车年检挂钩,既是懒政之举,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车辆年检只是一个例行的安全检查,而上缴营业税则属于公民的纳税义务。只要车况符合驾驶条件,就应当检验发证。至于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可以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依法征税,而不能随意将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之强行挂钩。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已发文叫停将缴纳营运车辆营运税、车船税等作为办理车管业务必需的前置条件。不过,反思车检与营业税“挂钩”,不仅要检视两者搭配的合理与合法,更要从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考量。是造福人民还是与民争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