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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如何认定?

记者/张玮)14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享受优惠的主体认定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证明文件。据悉,此操作指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优惠目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这些区域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凡是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只要符合“优惠目录”且申报成功,均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去年已启动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此次的操作指引适用于已申报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该局称,为方便前海入区企业办理优惠政策申请,在主体认定方面,深圳市政府授权,税务机关对前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证明文件。

  在认定程序上,申请办理产业认定的前海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要求提供优惠产业认定的书面通知后,备齐“企业营业执照”等九份材料(详情可查询http://www.szqh.gov.cn/sygnan/qhzx/tzgg/201507/t20150714_18141429.shtml),即可向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该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需补充材料,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如经认定,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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