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本月推行
资讯 近日,笔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本月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除外)。据统计,东莞市大约有19万户纳税人需纳入升级版管理。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已在城区片试点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推行工作,接下来将在全市铺开,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纳税人的推行工作。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本次购买的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据悉,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需要使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票种核定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自行联系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并持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设备发行,发行完成后即可领购发票。
而对存量的纳税人(201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票种核定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分局逐户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按照通知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资料要求,到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办理升级版有关事项。
“纳税人本次购买的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凭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国税局方面提醒道。
此外,市国税局在门户网站开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题”,更多关于升级版的内容可到该专题查阅。(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